地產新聞

 地政稅務 非都市土地無償供公共通行,移轉時課徵土增稅




作者: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8-05-11






 




非都市土地無償供公共通行道路使用,移轉時應依法課徵土地增值稅


非都市土地無償供公共通行道路使用,移轉時應依法課徵土地增值稅




新聞摘要







  • 非都市土地無償供公共通行道路使用,移轉時應依法課徵土地增值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稅捐機關表示:近來接獲民眾詢問,其所有非都市土地為無償供公共通行之道路使用,出售時是否可免徵土地增值稅?





稅捐機關表示,依土地稅法第39條規定,被徵收之土地,免徵其土地增值稅;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準用前項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故適用該免徵規定以經徵收、或經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且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為限。

 

稅捐機關進一步說明,若民眾所有的土地為非都市土地,因非屬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除經政府徵收時可免徵土地增值稅外,出售或贈與移轉時均須依法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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