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售,空戶也能辦理自用優惠土地增值稅?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房屋出售,空戶也能辦理自用優惠土地增值稅?




【MyGoNews蕭又安/綜合報導】自用土地增值稅以10%計算,一般土地增值稅以20%~40%計算,兩者相差甚大,所以自用增值稅有一生一次或是一生一屋的規定,而非無限享用。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長鄭文在表示,依照土地稅法第9條的規定,本人、配偶、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同法第34條更規定自用住宅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者以一次為限,可見嚴謹的一面。

 

所以,在出售房地產時,如果出賣人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的規定,通常本人、配偶或是直系親屬,戶籍必須遷入出售地才可以開始申報土地增值稅,但是,有一種情形可以列外,不用遷入戶籍即可申報自用土地增值稅,免去您舟車勞頓。

 

鄭文在指出,依據財政部72.08.17台財稅第35797號函「土地所有權人為騰空房地待售,在出售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34條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前,因必須遷居而遷出戶籍,致在簽訂買賣契約時,其戶籍已不在該自用住宅用地者,原不得繼續認為供自用住宅使用;惟為顧及納稅義務人之實際困難,凡在遷出戶籍期間,該自用住宅用地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其遷出戶籍期間距其出售期間未滿1年者,仍准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徵土地增值稅。」,如有騰空待售的情形,只要戶籍遷出未滿一年,且出售前一年沒有出租、營業的情形,都可以向稅捐處提出申請,免再遷入戶籍。

 

另外,要提醒的是自用土地增值稅有面積上的限制,一生一次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超過部份以一般稅率計算。一生一屋因為有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設籍連續滿6年,且出售前5年內無營業使用或出租情事,所以,無此騰空代售的適用。另外,如果是空地,沒有地上物,因為不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所以就無法辦理自用土地增值稅,

 

人民有遷徙的自由,但是遇到自用優惠土地增值稅適用時,戶籍的遷入與遷出,會影響到稅率的適用與否,一定要小心。


 



"利達不動產為最專業的房地產代銷團隊,歡迎委託:廠辦租售、廠辦、內湖廠辦、租售廠辦、辦公室租售、辦公室、租廠辦、售廠辦、內湖辦公室、廠辦不動產,等等相關業務。



利達不動產目前在汐止、南港、內湖、中和成立分公司,並集合專精於內湖科學園區、汐止、南港、中和區域的廠辦租售、辦公室租售、廠辦不動產人才,從內湖延伸汐止,利達不動產以多年的經營目標將成為內湖、南港、汐止、中和最強大最專業的內湖廠辦、內湖辦公室商業不動產精英顧問團隊。



廠辦租售 | 廠辦 | 內湖廠辦 | 租售廠辦 | 辦公室租售 | 辦公室 | 租廠辦 | 售廠辦 | 內湖辦公室 | 廠辦不動產 | 內科園區 | 內湖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