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為提昇集合住宅大樓的公共安全,台北市率全國之先,自2014年1月1日起要求11層以上的集合住宅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
建管處處長張剛維表示,現行內政部規定16層以上的集合住宅始需安檢申報,各縣市政府均據以實行多年,鑑於人口密度高、建築物密集,有提昇公共安全標準之必要,故決定擴大為11層以上的集合住宅,加入公共安全檢查行列。
建管處表示,2014年新增應辦理安檢申報的標的是11層以上未達16層的集合住宅約有900多棟,檢查申報期間為1月1日至3月31日,且應每3年申報一次,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可經由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管理資訊系統查詢專業檢查機構(人員)資訊,擇一委託辦理檢查,檢查項目分別為「直通樓梯」、「安全梯」、「避難層出入口」、「昇降設備」、「避雷設備」及「緊急供電系統」等6項,合格後由專業檢查機構以網路向建管處申報即可。
張剛維再次向市民提醒,若未依規定辦理申報,將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6至30萬元罰鍰,民眾有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相關問題,歡迎隨時向建管處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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