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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市提供都更契約要項 保障權益-都更陽光法案三部曲



作者:MyGoNews林湘慈





時間:2014-02-07





新北市府提供「都市更新契約注意事項」,給予民眾參考,避免權益受損(圖:新北市政府)


新北市府提供「都市更新契約注意事項」,給予民眾參考,避免權益受損(圖:新北市政府)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新北市府為確保民眾與實施者雙方權益及促進溝通,於2014年2月6日於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網站上(網址為:www.uro.ntpc.gov.tw/),提供「都市更新契約注意事項」,其注意事項內容除了包含應注意事項之項目外,也包含了契約範例文字,給予民眾參考,避免權益受損。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表示,目前都市更新實務上普遍整合的方式,多為實施者要求有意願參與都市更新的民眾另外簽訂私契約,而契約雖然是屬於私權行為不是公權力可干涉,但新北市政府除了期望更新辦理過程中相關資訊公開透明外,為避免民眾與實施者簽訂私契約時權益受損,因此提供「都市更新契約注意事項」,其內容包含實施者不得要求地主提供土地權狀等非審議必須的資料、更新後房屋的選屋分配方式及解除契約等條文。而「都更契約注意事項」雖僅是提醒性質,但切中民眾所需,其目的無非期望民眾能夠多多善加利用「都更契約注意事項」,提高權利人與實施者間互信基礎,加速都市更新整合速度,共創更宜居安全的環境 。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更新事業科科長程靜如也說,契約注意事項能夠幫助民眾維護自身權益,其中內容包含實施者申請容積獎勵、執行選配原則及找補的時間點等相關權利義務,並規範實施者無論以權利變換或協議合建的實施方式,均應充分告知更新範圍內的權利人,例如:騰空點交更新前房地、租金補貼、工程施作、更新後建物產權登記及稅費負擔等處理方式;另外於契約規範中訂有簽訂契約後得因例外情況而解除契約,還有面對違約的處理方式等等。

  

新北市府深切期盼藉由「都更陽光法案」的積極作為,能夠扮演好建商和地主間溝通協調的橋樑,除了過去已發布實施的資訊公開及諮詢服務規範,還有已在運作中的都市更新聽證程序,加上本次推出的都更契約注意事項,應可在確保民眾權益及雙方有效溝通下,將更能和諧地推動新北市都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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