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新聞

 依法行事!新北執行都更聽證 維護民眾權益有保障




作者:MyGoNews林湘慈

時間:2014-06-18


 






王玉芬表示,為利於聽證作業更加順暢,市府修正「新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聽證程序作業要點」


王玉芬表示,為利於聽證作業更加順暢,市府修正「新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聽證程序作業要點」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由於大法官釋字第709號解釋文要求都市更新案件應以公開方式舉辦聽證會,並斟酌全部聽證意見,說明採納與否之理由後作成決定。因此新北市政府參照內政部2014年4月底修正發布「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及「內政部辦理都市更新聽證程序作業要點」,於2014年6月4日修正發布「新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聽證程序作業要點」,並已分別於6月11日及12日舉辦二場聽證會,其餘案件也將陸續辦理,讓都市更新案件持續進行,程序更加公開透明。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王玉芬處長表示,為利於聽證作業更加順暢,市府修正「新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聽證程序作業要點」,更清楚定義都更案件之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且為了讓地主有充裕的時間閱覽及準備,並將「聽證會」舉辦時點延後,而且在舉辦「聽證會」前應公告20日及寄送相關計畫書圖,以充分保障民眾有足夠時間掌握資訊並適時提出意見,相信地主在對等資訊下能夠與實施者適時做言詞辯論,也更加達到資訊公開與充分陳述意見的機會,而聽證結束後將把會議記錄完整地交由本市都更審議委員會,斟酌全部聽證意見,決定採納與否後作成決定,此舉可確保地主的陳情均能妥善處理,讓整套「都市更新」法令機制更加成熟完備。

 

王玉芬處長進一步表示,為加強確保民眾參與都市更新的自身權益,市府已發布實施「新北市都市更新案件實施者提供諮詢服務與資訊揭露處理要點」,並提供「都更契約注意事項」等陽光法案,揭露所有都市更新相關資訊,主要是深切期盼藉由都更陽光法案的積極作為,讓所有參與都市更新民眾的權益更受保障,相信市民可在確保權益及雙方有效溝通下,將更能和諧地推動新北市都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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